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只要無從事私人行為、無違反交通規定,就能申請職災給付。但如果是中途去接送子女上下課,這樣還可以算是職災嗎?
只要是順道且沒有違反傷病審查準則所列舉的交通違規事項,一樣可以申請職災給付喔!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是否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更多資訊及請領方式看這裡:http://goo.gl/qRh2jd
▶傷病審查準則http://goo.gl/Tt7IS2

 

 

Q:小美是在科學園區工作的上班族,平時以機車代步上下班,不料在今年87日上班途中遭違規闖紅燈的汽車撞傷,導致全身多處骨折,住院治療半個月,目前仍在門診治療中,不知可否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A
勞保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於上、下班適當時間自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且無私人行為及違反重大交通規則情事,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給付時,除應填具相關保險給付申請書表外,初次申請者應同時填具勞保局印製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如有使用交通工具者,應併附駕駛人駕照正反面影本,以完備申請手續。

上述事故證明書被保險人應正確完整依照事實填寫,並由投保單位確認蓋章後再寄送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被保險人填載的事故當日工作起迄時間、上下班所需路程時間、發生事故時間、有無處理私人事務、有無違反交通規則情事等資料暨被保險人所繪上、下班路線圖(包括日常居住處所、就業場所、上下班應經途徑及事故地點)等加以審查,核發職災給付。

勞保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子女上、下課發生事故而致的傷害,如係在上、下班的適當時間及應經途中順道路徑的日常行為,且無違反重大交通規則情事,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現今社會勞工朋友常身兼多種角色,除忙於工作外,亦須肩負照顧子女的責任,常陷入蠟燭兩頭燒之困境,尤以上、下班時間須同時接送子女上、下課為必要之日常行為。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8條規定,上、下班或因公差等交通往返途中,如從事「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也就是說個人從事無關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中斷或脫離應經途中發生事故,則非屬職業傷害,例如:下班後先去KTV,再於回家途中發生事故。換言之,如果勞工朋友係處理日常生活必需之私人行為,例如:接送子女上下課或接送配偶等私人行為,在適當時間順道路徑上且無違反傷病審查準則所列舉的交通違規情事,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文章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photos/a.207736852589200.59438.206013579428194/942910675738477/?type=1&relevant_count=1

文章來源2:http://www.bli.gov.tw/sub.aspx?a=zwb8YSm80%2Bc%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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