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年滿45歲或身障朋友為9個月),要是只領一兩個月就找到工作,不就沒得領了>_<" 別擔心!只要再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即可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回剩下還沒領的失業給付總金額的一半喔~
<怎樣計算受僱加保已滿3個月?>
案例:申請人在104年1月20日申請失業給付,就服中心在104年2月3日完成失業認定,請領失業給付期間為104年2月3日至104年3月4日,申請人在104年2月24日找到新工作並再次參加就業保險,再加保年資應自104年3月5日起算,到104年6月5日才能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例外情況:若是定期契約期滿離職,後來又回原單位就業加保是無法申請的喔~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詳細介紹 http://goo.gl/Eb15kT
#就保 #失業 #提早就業

 

文章出處: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photos/a.1077069558989254.1073741838.206013579428194/1105151309514412/?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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