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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現年十八歲,未婚,為丙超商之工讀生,其父母並不知其事,某日因清潔地板過於濕滑,

導致前來準備購物之顧客乙摔傷。則乙就其損害得向何人請求賠償?並請說明當事人內部之求償關係。
甲現年十八歲又未婚,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第13條第2項)。今天甲為清潔地板不慎導致乙摔傷,

是侵害了乙的權利,而通常判斷有無侵權行為的責任能力,是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前提(第187條第1項)。

本題甲因清潔地板不慎致乙摔傷,依題意,甲為清潔行為時,應屬有識別能力。
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力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84條第1項前段)。

本題如前述甲有識別能力,故甲對乙受傷結果,應依法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而民法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當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

(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第1086條第1項、第187條)。

本題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故其對乙之侵權行為,甲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得向甲與甲之父母要求損害賠償。
至於甲為丙超商之工讀生,丙超商是否也應負連帶責任?依法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由僱用人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而「受僱人」所指為何?依最高法院認為:並不限於僱傭契約所約定,

只要客觀上為他人服勞務而受監督者,就是受僱人。
因此,本題甲雖然未經父母允許與丙超商成立僱傭契約,該契約屬效力未定。但客觀上甲為丙超商服勞務並受其監督,

所以甲因職務所為之侵權行為,丙超商仍應與甲負連帶賠償責任。只是,丙超商如果能證明其選任受僱人及監督甲職務之執行,

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使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則可以免除責任(第188條第1項但書)。

若丙超商嗣後賠償乙之損害,依法規定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因此,

如乙向丙超商請求損害賠償,丙超商賠償乙之損害後,得向甲行使求償權 (第188條第3項) 。
而甲之父母如果賠償乙之損害,得否向未成年子女主張內部之求償權?法雖無明文,但按「公平原則」與「為侵權行為之人應終局負責原則」之考量,

應肯定法定代理人得向未成年子女主張內部之求償權。故甲之父母亦得向甲行使求償權。

 

圖片來源:

https://tw.images.search.yahoo.com/images/view;_ylt=A8tUwJhE1VpU3XMAQcpt1gt.;_ylu=X3oDMTIzMmF2MTFhBHNlYwNzcgRzbGsDaW1nBG9pZANjMzI1MDNkYTQ4MmMxMjU1NmFhYzRmNzMwZjRmNTMwNARncG9zAzQ2BGl0A2Jpbmc-?back=http%3A%2F%2Ftw.images.search.yahoo.com%2Fsearch%2Fimages%3Fp%3D%25E4%25BE%25BF%25E5%2588%25A9%25E5%2595%2586%25E5%25BA%2597%25E6%2589%2593%25E5%25B7%25A5%26fr%3Dyfp%26fr2%3Dpiv-web%26tab%3Dorganic%26ri%3D46&w=678&h=590&imgurl=images1-focus-opensocial.googleusercontent.com%2Fgadgets%2Fproxy%3Fcontainer%3Dfocus%26refresh%3D3600%26resize_w%3D678%26url%3Dhttp%253A%252F%252Feditingsystem.xinmedia.com%252F%252FUploadFiles%252FAlbum%252FFormal%252FA489%252F72452%252F218072_wm_450x0.jpg&rurl=http%3A%2F%2Fellischril0b.pixnet.net%2Fblog%2Fpost%2F88110740-%25E3%2580%2590%25E4%25BE%25BF%25E6%259C%258D%25E9%2585%2592%25E5%25BA%2597%25E5%25B0%258F%25E5%25A7%2590%25E3%2580%2591%25E6%25AC%25A3%25E6%2597%25A5%25E6%25BD%25AE%25EF%25BC%258F%25E6%259C%2580%25E5%25AE%25B9%25E6%2598%2593%25E5%258A%25A3%25E5%258C%2596%25E8%25AE%258A%25E9%2586%259C%25E7%259A%2584&size=52.1KB&name=%E5%9C%96%E8%AA%AA%3A%E5%B0%8D%E6%96%BC%E3%80%8C%3Cb%3E%E4%BE%BF%E5%88%A9%E5%95%86%E5%BA%97%3C%2Fb%3E%E5%BA%97%E5%93%A1%E3%80%8D%E8%80%8C%E8%A8%80%EF%BC%8C%E4%B8%8D%E7%AE%A1%E8%87%AA%E5%B7%B1%E7%A7%81%E4%B8%8B%E7%A9%BF%E4%BA%86+...&p=%E4%BE%BF%E5%88%A9%E5%95%86%E5%BA%97%E6%89%93%E5%B7%A5&oid=c32503da482c12556aac4f730f4f5304&fr2=piv-web&fr=yfp&tt=%E5%9C%96%E8%AA%AA%3A%E5%B0%8D%E6%96%BC%E3%80%8C%3Cb%3E%E4%BE%BF%E5%88%A9%E5%95%86%E5%BA%97%3C%2Fb%3E%E5%BA%97%E5%93%A1%E3%80%8D%E8%80%8C%E8%A8%80%EF%BC%8C%E4%B8%8D%E7%AE%A1%E8%87%AA%E5%B7%B1%E7%A7%81%E4%B8%8B%E7%A9%BF%E4%BA%86+...&b=0&ni=21&no=46&ts=&tab=organic&sigr=176l5de8e&sigb=14dhg48rf&sigi=16p62j852&sigt=12haroev2&sign=12haroev2&.crumb=dtqrbKsgFG0&fr=yfp&fr2=piv-web

文章來源: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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