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報您知】~104年元旦連假,勞工是否需要於12/27補上班呢?
1.小勞男孩最近收到很多粉絲朋友們的詢問,有關元旦連假,勞工是否需要於12/27補上班呢?
2.因為目前事業單位有工時制有「2週84小時」及「週休2日」2種,不少老闆及勞工朋友們都「霧莎莎的」,小勞男孩一次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唷!
(1) 週休2日:事業單位按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即俗稱週休二日者)配合調整,事先得與勞工朋友協商將104年1月2日(星期五)原出勤日調整為放假日,形成自104年1月1日(星期四)至104年1月4日(星期日)最多可連續放假4日,惟103年12月27日(星期六)則須調整上班。
(2) 2週84小時:元月1日及2日,係《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凡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上述2日雇主即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元月1日及2日,各為星期四及星期五,如勞工之休息日或例假約定為星期六及星期日者,無需調整放假,即可形成4天連續假期。
(3)輪班制:如104年1月1日及104年1月2日當日為正常工作日,因已調移他日休假,無補假問題,惟事業單位應公布調移後之休假日,以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
3.事業單位如要求勞工朋友於應放假日出勤工作,其工資應加倍發給,即除發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一日工資唷!
這樣粉絲朋友們有沒有清楚一點呢?
文章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laborboy.kcg/photos/a.419866271376899.114645.411125888917604/979926412037546/?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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