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案例解析】~記者加班1000小時 雇主判賠27萬
1.記者這行業真的很辛苦!在三立電視台任職10年攝影記者的詹姓男子,去年離職後要求給付加班費遭拒,提告求償37萬多元。
2.士林地院根據詹男歷年的打卡紀錄、同事證詞,認定他每天約加班1至2小時,日前判三立必須給付他27萬多元,可上訴。
3.小勞男孩提醒粉絲朋友們,《勞基法》規定雇主應保留勞工每日出勤紀錄1年,發生勞資糾紛時,勞工可提告要求保全證據,或向各地勞工局檢舉違法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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