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的給付項目,小孩3歲前、就保年資滿1年以上且已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就可提出申請,最長發給6個月。

父母親一方未就業在家帶小孩,符合條件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另有補助「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如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領取(或已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具實際照顧兒童之事實者,也可以申請喔

小葵提醒,已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舉例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104年1月請領到104年6月止,則104年1月至6月就不能重複請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但6月之後如果申請人還在留職停薪期間,符合父母一方未就業在家帶小孩的情況,就可向兒童戶籍地之公所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更多資訊 http://goo.gl/MBBbVB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問答集http://goo.gl/FGWVs5

※102.07.23起配合組織改造,原屬內政部兒童局之兒童福利業務已改隸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圖中小葵誤植為內政部,向大家致歉喔>_<" )

#就保 #育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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