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勞動部
已經申請育嬰津貼的被保險人,是否已一併辦理勞(就)保續保手續了呢?
勞保局提醒,符合請領育嬰津貼的被保險人,只要在原單位任職滿1年以上,
即可在育嬰假期間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
如此,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如再度懷孕生產,就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及育嬰津貼
(仍於前一子女育嬰津貼發給期間者,不重複發給),
勞保年資也可繼續累積,保險年資增加,退休後可領的老年給付金額也隨之增加。
勞保局說明,為了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
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公家單位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下支應);
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則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
辦理繼續加保的手續非常簡便,只要投保單位為員工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保險費繳款單會依申請書上所寫的「繳款單寄送地址」
按月寄給被保險人(未填寫者則寄送至被保險人戶籍地址),請按月持單繳納,如選擇遞延繳納者,
保險費繳款單將在遞延的繳款期限屆滿時,寄到被保險人的戶籍地址。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請投保單位填寫通知書寄(送)勞保局,
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工作而離職,
則請為其辦理退保。另外,任職未滿一年的被保險人,並不符合續保規定,
投保單位應先申報其退保,待復職時,再辦理加保手續。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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