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從事多媒體開發、廣告設計、展場及櫥窗佈置人員、多媒體動畫設計師、平面設計/美編設計、網頁設計師、美術設計、商業設計
服裝/皮包/鞋類設計、工業設計、包裝設計、電腦繪圖人員、織品設計等工作者皆可加入本會
其工作內容包含諮詢、資料蒐集、評估、企劃、執行等工作內容,皆涵蓋入企劃範圍,所以希望延續年資的朋友們皆可加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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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從事解說工作者如:飯店、旅館、旅遊、民宿經營、導覽解說人員、領隊、導遊、展覽人員
其工作內容包含諮詢、資料蒐集、評估、企劃、執行等工作內容,皆涵蓋入企劃範圍,所以希望延續年資的朋友們皆可加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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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從事不動產業務、不動產經紀人、室內設計師等自營作業者皆可加入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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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從事婚禮企劃、婚禮佈置、新娘秘書、婚禮顧問、婚紗攝影等企劃工作者,皆可加入本會!
其工作內容包含諮詢、資料蒐集、評估、企劃、執行等工作內容,皆涵蓋入企劃範圍,所以希望延續年資的朋友們皆可加入本會!企劃服務人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失業率居高不下,謀職困難,不少遭資方苛刻的勞工敢怒不敢言。有員工上班2個月,老闆還未辦理勞、健保,農曆春節加班依規定應多給付2天薪水,薪水入帳時卻不見這筆加班費。
呂姓民眾表示,去年12月到某工廠應徵時,老闆即表明薪水雖比照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但勞、健保費原應由資方支付部分,必須從薪水中扣除,雖然覺得不合理,礙於工作難找,只好勉為其難答應。
2月5日領到去年12月及今年1月薪資時,發現月薪只有1萬5000元,比法定最低月薪1萬7280元少了2000多元,原本想說是抵扣勞、健保費,但從薪資明細中未見相關數字,詢問會計才得到試用期間未申辦勞、健保的答案。
呂姓民眾指出,資方要求員工負擔全部勞、健保費,已經很不合理,現在薪資縮水、又未幫勞方辦理勞、健保,安全很沒有保障,想要找老闆理論,同事馬上潑冷水,直言討回公道的代價就是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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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過完年後,王大華按原定計劃,到新公司報到。上班第一天,人資主管就拿出一張密密麻麻的工作契約,要王大華先簽名同意。王大華心裡很疑惑。他不知道,契約上的這些條款是否合理?有哪些牽涉到自己的權益,必須特別注意?
年後是許多人換跑道的旺季。到新公司辦報到手續,其中有道程序常是:新公司要你簽定工作契約。許多人只在意薪資、福利,對工作契約的其他內容卻漫不經心。等工作一段時間,發生狀況,才驚覺簽訂的工作契約內容對自己不利,而悔不當初。到底,簽定工作契約前,有哪些項目必須特別注意?
做不滿兩年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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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賣身契 您敢簽嗎?
勞基法實施迄今已有二十餘年之久,但企業並不懂它,更何況勞工朋友,當我們在訪查時,甚至有勞工朋友把勞基法當成勞、健保呢!在政府與本會推廣法令之下,使許多勞工與企業開始漸漸了解,何謂勞基法,那要如何讓企業知法後依法而行呢?在目前的失業率高攀不下的情形,又加上企業徵才時會做出一些不法規範,甚至要求勞工簽下不平等勞動契約或用口頭告知的方式訂定勞工的相關規定情況發生;那如何讓勞資雙方達成合作共識呢?讓我們來淺談一下,了解勞動契約的重要性,別小看這種不起眼的狀況,這可是造成目前社會亂象與失業率攀高的環節之一。
何謂勞動契約?
契約性質大至分為四大類:僱傭契約、居間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hellip而勞基法上所規範的契約種類,又可分為兩類: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其差別在於性質與適用範不同而有所差異。
另就承攬、委任、僱傭契約之不同處,分述如下
(一) 承攬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俟完成工作,給付報酬。
(如房仲:承攬一件案子,需全部手續完成後才得以拿到報酬)
(二)委任契約: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而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委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任人所授權之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已完成委任目的。
(如律師:訴訟案件,不管勝敗,皆可請領約定報酬)
(三)僱傭契約(即典型知一般勞動契約):僱傭之目的,對服勞務之方法無自由裁量餘地,需受僱傭人之指揮、管理、監督。
(如勞工:需受管理考核,並需盡義務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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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聯合報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天宣布,將修法放寬育嬰津貼請領標準,從投保就業保險年資一年縮短為半年,初估約有兩萬人受惠。此外,國定假日、例假日補休假,若未在半年內休完,也將強制雇主發給薪資。
若修法順利,育嬰津貼請領新制最快明年中上路,補休未休改發薪資最快後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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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表示,勞工就算只有工作一天,也應該給他薪資,所以即使是在試用期也應該受到保障,求職者在跟雇主簽訂契約的時候,必須要去暸解契約的內容,才能避免勞資糾紛的發生。而勞動契約,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前段規定,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
勞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醒,求職者找到工作而跟雇主簽約的時候,往往只關心薪資及福利的問題,很容易忽略契約其他內容,等到發生糾紛了,才發現原來當初所簽訂的契約根本有問題,職訓局指出,比較常出現爭議契約條款包括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的話,就無法領取工資,還有員工沒有做滿一定期間就離職,就必須賠償公司,另外就是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員工在離職後一段期間內,都不能做相關或類似的工作。
職訓局強調,勞工即使在試用期也應該受到保障,所以就算只工作工作一天,雇主也應該要給付一天的薪資。一發現契約內容有問題,就要馬上提出並確認,才能避免爭議的發生。而有關試用期的問題,雖然沒有明文規範,不過勞資雙方都同意的話,其實也是可行的。參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是由勞雇雙方來議定的,不過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2號公告所示,目前的基本工資是每月新臺幣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每小時一百零三元。
至於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的問題,職訓局表示,這還要從公司是不是有支出大筆費用來進行培訓,以及職位或工作內容是不是很重要或難以取代等方面來評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就不應該有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此外,比較合理的競業禁止期限是二年以下,同時要以公司的營業領域及範圍為限。勞委會提醒,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契約時要多注意契約內容,離職時也要注意是不是還有離職後應遵守的條款,如此才能減少勞資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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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首日生小孩 勞保局不給錢判賠
2014/6/26
來源 / 蘋果日報
申請勞保給付拿不到錢也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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