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出現首宗結婚歧視成立案件!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議上月評議一起因與同事結婚,被公司要求離職的申訴案件。勞工局調查後,發現這家公司過去就有禁止辦公室戀情的「潛規則」,且因雇主無法提出被資遣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的證明,裁定「結婚歧視」成立,罰款十萬元。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強調,雖然申訴的女員工已拿了資遣費,不過,公司真正解雇理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女員工若有意願要爭取回復工作權,可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走司法途徑。只要法院認定屬「非法解雇」,公司除得讓她復職,非法解雇期間的薪水也要照付。

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說,四月接獲一名任職投顧研究機構的女性分析師申訴,指稱今年初向公司報告與同事結婚喜訊後,竟被要求主動離職。她說,公司多次面談中明確表示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認為新人中的男性發展性佳,可以留任,要求她離開公司。

劉家鴻表示,調查時,這家公司聲稱是女員工工作表現不好才被資遣,但無法提出事證。所以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不得以結婚之情事作為解僱理由」規定,屬「婚姻歧視」,裁罰十萬元。

劉家鴻說,這家公司營業項目涵蓋出版、投顧等,員工人數約一百多人。內部員工透露有不少同事因為「辦公室戀情」因素離職。申訴的女員工原本和男友在檯面下交往,婚後申請補助時才曝光。原本申訴的女性員工打算顧全先生事業,願接受資遣走人,但因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她,她自覺專業受辱,憤而提出申訴。申訴之後,先生也決定辭職,力挺太座。

陳業鑫說,雇主若認為夫妻在同一單位可能影響工作表現,可給予空間與調整措施,直接要求其中一人離職,已屬結婚懲罰條款;若員工因為個人情感確實影響公事,雇主仍應給合理改善期間,無法有效改善,才能依法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辦公室戀情 女竟被炒
全國首例 僱主「婚姻歧視」被罰10萬
2012年08月12日

【連線報導】辦公室戀情竟丟飯碗!北市勞工局4月接獲某投顧公司女員工投訴,與男同事談戀愛進而結婚,主管竟以不喜歡辦公室戀情為由將她解僱,經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定性別歧視成立,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10萬元,成為全國婚姻歧視開罰首例,女員工依法可以復職。學者與勞團讚:「罰得好!」此個案可以教育企業主。人力專家建議,若顧慮公私不分、管理困難,可將夫妻調不同部門。

北市勞工局昨表示,此申訴個案女員工原在某家投顧公司產業分析部門任職,她與一名男同事發展出辦公室戀情,今年初結婚,後來拿著喜帖向公司申請結婚津貼補助,主管該部門的副總經理竟說:「公司不想有辦公室戀情,你們還結婚,妳應該轉換跑道了。」
4月初,女員工就被資遣,憤而向勞工局申訴,後來其丈夫也氣不過離職。

可回復工作權
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公司資遣理由寫女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公司並對勞工局聲稱丈夫的發展性佳,可留任,女員工表現不佳才資遣,卻無法舉出她工作不力具體事證。
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日前認定,該公司要求勞工婚後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2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以結婚之情事作為解僱理由」規定,開罰10萬元。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北市首次接到辦公室戀情申訴案,也是首次開罰,應是全國首例,本案太誇張,這是結婚懲罰。若僱主擔心員工因私人感情因素影響工作,應該換單位,而不是要求離職。
陳業鑫說,女員工可依《勞基法》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需雙方合議,調解成立就可復職;若業者不接受調解,女員工可向各地方法院民事庭或勞工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認定公司非法解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就可回復工作權,僱主不能有異議,也不能拒絕復職。

銀行外商排斥
人力銀行專家昨分析,外商、銀行業不喜歡同部門員工結婚,科技業、房仲業多鼓勵,電視新聞界與中小學校園夫妻檔則很普遍。《Career就業情報》雜誌總編輯臧聲遠說,聽到禁止辦公室夫妻檔以金融業較多。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何啟聖說,外商公司較介意,怕影響其他員工。
臧聲遠分析,企業反對多是擔心職務上公器私用或管理困難,也顧忌公私不分,許多情侶或夫妻檔吵架,會把情緒帶到辦公室,影響效率,他建議自行請調,各自表現專業。

永慶135對夫妻
大眾銀行資深經理張寒青說,銀行是高度管制行業,夫妻應利益迴避,不能一個管金庫鑰匙,一個有金庫密碼,夫妻檔互打考績也會被質疑不公,通常會調單位。台積電企業訊息處處長孫又文表示,公司不反對同事結婚,但當夫妻在同部門,其中一人就須調到其他部門,這是公司規定,不能接受就只能離開;至於為何這樣規定,他並沒有說明。
永慶房產集團說,鼓勵親友共事增加穩定性,永慶的總公司與直營店就有逾135對夫妻檔。教育界也多夫妻檔,北市社子國小校長廖金春說,最多時有26對夫妻同校服務,討論學生管教、班級經營等皆是正向。
壹電視資深主播岑永康說,跟妻子張珮珊是任職TVBS新聞台時相戀結婚,「我跟老婆在同單位上班時,連李濤、李艷秋都是夫妻同公司,共有10對之多,我認為利多於弊,職場主管不能剝奪屬下工作權。」

勞團:罰得好
專研勞動法令的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直言,解僱女員工的公司「過火了」,有就業歧視與性別歧視。台灣勞動人權協會祕書長孫友聯說,北市勞工局「罰得好!」藉此個案可以教育企業主。
民眾廖文輝說,辦公室戀情很普遍,這家公司惡意解僱,隨便編理由叫人走路。金融業員工李知綺認為:「關係太親密不能監督,對公司管理不好。」

企業不喜歡「辦公室戀情」原因
擔心「公私不分」
.怕情侶與夫妻吵架或家事不和,把情緒帶到辦公室影響工作。
忌諱「公器私用」
.戀情當事人有上下屬或業務來往關係,有公器私用疑慮。或不同部門本應互相制衡,也因此破功。
顧慮「管理困難」
.公司賞罰須顧忌情侶或夫妻關係,例如當眾責罰訓斥A,戀人B的心情會受影響,造成管理困境。
資料來源:《Career就業情報》雜誌

就業歧視申訴管道
勞委會
.0800-085-151
北市勞工局就業歧視專線
.(02)2720-8889轉7023
各縣市勞工局處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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